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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综合利用"12366"服务热线、网站和短信平台资源,实现"三网整合",持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努力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省局将修订完善12366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站管理。
  加强12366纳税服务中心建设,各省辖市局要在征管科明确专人专职负责热线接听和网站维护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和热线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及时更新政策法规库;进一步拓展互动功能,通过设置纳税人信箱、专家论谈、问卷调查、短信互动、举报投诉等栏目,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实行处室、科室专家在线,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加强沟通。
  认真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12366网站短信平台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190号),加强业务维护,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
  (三)强化纳税咨询辅导。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网站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12366"与网站服务共享的纳税咨询问题库,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豫政[2006]54号),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公安、民政、地税、金融、海关、审计、统计、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城管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积极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果和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向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定期发布与外部门交换的信息,为基层加强管理提供参考,加快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五)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代理、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坚持税务代理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代理、指定代理,依法引导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六、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省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函[2007]314号)的要求,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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