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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增加"导税"功能,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征收期间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并在办税服务厅内派专人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税。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
  (四)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购票难问题。基层国税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纳税人购买发票的票量和版式;对纳税人进行的普通发票日常购票事项,不得由税收管理员签字审批,直接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发票"验旧",并录入发票验旧信息,向纳税人发售发票,之后由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巡管中对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详细核验;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普通发票"验旧专柜",专人专职负责发票"验旧"业务,彻底解决"购票难"问题。
  (五)大力发展网上业务,供纳税人自愿选择。要本着依法、自愿原则,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业务、"一城通"和财税银一体化等业务,解决"办税难"问题;省局已经在郑州市试点开通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为纳税人提供网上设立税务登记、网上涉税申请、网上申报纳税、网上领购普通发票,网上认证、网上涉税查询等六项业务服务,下一步将逐步进行拓展完善,并向全省推广,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力争到明年底,90%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实现网上申报,确保"十一五"期间,50%以上的涉税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六)解决车购税征收大厅排队拥挤问题。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7〕360号)的要求,根据车购税各类业务工作量的具体办理情况,合理设置办税窗口,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多个窗口办理手续的繁琐;为车购税征收大厅配备POS机等专用设备,大力倡导刷卡缴税,减轻纳税人携带大量现金缴税的风险,解决国税机关大量收取现金的问题;认真分析车购税征收大厅的现有压力,根据业务受理的增长状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办税场所或适当增加办税场所,分流和方便纳税人。
  五、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一)加强国、地税协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地税机关的协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协作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384号),重点加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设立"12366",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节省税收成本。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时取得或交换相关信息与资料,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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