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省局将选择郑州市、洛阳市和平顶山市进行试点,对于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取消纸质资料的报送。其他省辖市局也可选择县(市、区)局进行试点,并报省局备案。待条件成熟后,全省逐步对采取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的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对于国税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国税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分别根据上级确定的不高于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价格向纳税人收取,并在12366网站上公布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
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收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服务商的监督和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要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相关服务单位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国税机关内部报表资料重复报送的问题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报表报送的通知》(豫国税发[2007]103号),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
要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报送的一次性、临时性统计报表,按照"自动生成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商同级信息中心报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处理。
对于省局明确保留手工上报的报表,要对数据进行归类,明确划分责任,凡是各级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能够自行填报的,尽量不由下级机关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填写上报,将税收管理员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开展税源管理。
(二)解决国税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检查工作的问题
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重大工作部署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基层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尽可能减少临时性工作布置。对于告知性的公告、帖子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即可下发,对于向基层布置具体工作的,要经过慎重研究并报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内联网上发布。同时,要大力清理、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