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市、区县组织评审期间,未经职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补充评审材料。
4、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①取得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②在县(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中学教师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③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5、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①从今年起,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乡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考核结业证书;
②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可免试职称计算机考试(考核);
③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四、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
今年,全省将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我市将根据省市职称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计划另发)。
五、继续执行推荐程序、申报材料的规范化要求
1、关于推荐程序
要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1)根据市职称办的要求,今年仍须坚持按岗申报,即按空缺岗位数进行申报,无空岗不能申报。
各单位在推荐晋升职务的人员时,一定要切实发扬民主,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应严格按照“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述职、公开展出申报材料(材料上报前,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开民主评议(参评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公开推荐上报人员名单”的“五公开”程序进行推荐。在此基础上,可采取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者本人应根据单位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提出申请,对应空岗申报,公开述职、公开展出个人业绩,单位同意后,个人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应以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复印),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书。申报材料中个人提交的经验总结交流性材料须打印成册。
(2)严肃评审纪律。加强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