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把握好任职条件,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以《
教师法》和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南京市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03]3号)、《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03]2号)、《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04]1号)为依据,发挥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标准,提高质量,从而促进整个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一)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今年继续作以下说明:
1、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范围
①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符合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按属地化的原则向所在各区、县职称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的限制,其他申报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②关于机关人员和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问题
机关人员和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种类或高一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相互融通。
3、关于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市职称办规定,对教师任职的考核,应依据聘约,重点考核其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要依据考核结果,晋升、续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任职期满的考核,即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任期内年度考核二年(含)以上为“优”、其他年度为“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优秀”;任期内近两年有一个年度为“不合格”,任期考核为“不合格”;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任期考核为“合格”。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晋升职称,优秀者优先晋升。200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求任期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关于教育教学实绩的考察
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所教课程1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