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宁教职称[2005]9号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科、中心):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教育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
《
教师法》规定,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政策法规和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进一步强化聘任管理工作,以教师职务聘任制为抓手,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1、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基础,抓好调整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
要根据宁职称办[2005]2号文件中关于“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精神,今年5月底之前各区县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单位)调整好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并填写《南京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批表》和《岗位聘任动态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市职称办核实备案。各区县教育局需填写所属(学校)单位汇总的《岗位聘任动态表》。
2、以强化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制度
要将按岗竞聘工作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按照重业绩、重质量的要求,认真修定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及聘任方案,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形式,继续实行动态聘任,不断强化聘约管理。各用人单位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自主聘任、签订聘约、颁发聘书等,然后按隶属关系报市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局办理聘任手续,市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局填写《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表》报市职称办备案。要按照宁人字[1999]87号、209号文件的要求,按岗聘任、按岗取酬,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鼓励无岗可聘及落聘人员,跨学校(到有空岗有需求的学校)竞聘,在竞聘上岗后与受聘学校签订聘约,聘期内享受所聘职务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跨学校竞聘的,本人行政、工资关系均可不转,可不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