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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锦江花苑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锦江花苑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宁价房物字[2004]023号)
南京和平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锦江花苑小区停车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锦江花苑小区停车管理服务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停车,小汽车为200元,助力车(三轮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符合停车条件的地面停车位,小汽车为120元。本批复有效期至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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