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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创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创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四年四月七日)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
  近两年来,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全市语言文字综合管理,着力提高市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期间,各单位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做好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努力提高城市语言文字管理水平,为顺利通过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市政府同意,授予南京市教育局等23家单位“创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蔡陆军等66位同志“创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做出新的成绩。希望全市各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坚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创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二:创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一:
  创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交通局
  南京市市容管理局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财政局        玄武区教育局
  鼓楼区政府办公室      建邺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市幼师·女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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