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将于6月底公布我市的行政许可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未纳入国务院决定目录的,以及未经市政府审核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市人大、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3月10日前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3月中旬完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月底完成。
为了保证我局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局办公会确定了本次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
1、在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各处处长及有关直属单位领导各负其责,研究和协调清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从局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处各抽一名同志与法规处同志一起组成清理工作小组,李兰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和审查,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3、3月2日下午,召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清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清理要求,理解和掌握清理标准。
4、3月2日至8日,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南京市教育局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主体一览表》中的文件进行清理,提出具体的清理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则由其中的主要实施处室会同其他处室共同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方案;二是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这次清理工作的标准,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梳理、填报、复核,并完善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期限等内容。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的,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保留的,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以上两项清理结果3月8日前汇总到法规处。
5、3月8日至15日,局清理工作小组汇总后进行初审,并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兄弟省市教育部门密切联系,于3月15日将清理结果提交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分别报送市人大、市政府。
6、3月16日-26日,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对经这次清理审查后确认的非行政许可的管理事项进行配套制度建设,同时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完善其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等内容,尽量减化程序,方便基层和群众。
7、清理工作小组对各处室、直属单位上报的非行政许可的管理事项进行汇总、整理,报局办公会研究审议,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