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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查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查工作的意见
(宁教[2004]5号)


各区县教育局、教育工委,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指导工作、落实工作和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各项教育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加强教育督促检查工作是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市教育局(教育工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下,充分发挥教育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撑力度,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争先进位”的目标,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工作的力度,对于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机关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积极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全市教育系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2)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3)对市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涉及教育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的教育事项进行督查;(4)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办;(5)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6)督促检查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的进度情况;(7)督促检查来信来访反映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8)对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工作,在加强督促检查、催办查办和抓落实上做文章、下功夫、见成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按照要求完成各项督查工作任务。
  (一)要切实抓好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以及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市教育局(教育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指定的处室、部门牵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并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对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批示给市教育局(教育工委)主要负责同志阅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办公室要作为急件送主要领导同志阅批,主要领导同志指定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处室办理。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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