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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者、教师、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出现了新的特点。依法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的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教育规范管理和提高干部师生法律素质为主要任务,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促进我市教育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加快南京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保障。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要求,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起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得到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办学效率;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坚持和完善学校的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认真处理、及时化解校内纠纷,维护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全国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的好形式好方法。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坚持干部教师学法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教师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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