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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教法规[2003]4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我市依法治教进程,促进和保障南京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南京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对依法治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进程。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把落实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到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三、为推进《意见》的实施,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局选择了一批区(县)和学校作为试点,有重点地开展依法治教的探索和实践。试点时间为2003-2004年。希望试点区县和学校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法制建设,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全市依法治校工作创造宝贵的经验,为加快我市教育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一:《关于推进南京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
  附件二:依法治校工作试点区(县)学校名单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推进南京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积极推进南京市依法治教的进程,促进和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稳定地向前发展,现就我市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开展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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