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查处不合格消毒产品的通知
(渝卫法监〔200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辽宁、内蒙古等10省(区)对餐饮具和瓜果蔬菜消毒剂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查项目为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标签(说明书),共发现25种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合格。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消毒产品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206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上述不合格消毒产品进行查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
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必须与申请批准的内容一致。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