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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行为规范

河南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行为规范
(豫交[2006]15号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水平,塑造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要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文明礼貌,热爱学习。
  第三条 要爱岗敬业,按时上岗,在岗尽职,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上岗时须着工作服,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着装应端庄整洁,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穿拖鞋、赤脚穿鞋。
  第五条 收费人员应仪容端正,男收费人员不准留胡须、蓄长发和长鬓角,女收费人员上岗时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佩戴首饰。
  第六条 上岗时应当微笑服务,讲普通话。
  第七条 上岗时要使用如下规范用语:
  (一)车到收费窗前时要说:“您好!请出示您的通行卡。”
  (二)接通行卡后要说:“请稍等!”
  (三)确定收费金额后要说:“请缴费××元。”
  (四)接钱时要说:“收您××钱。”
  (五)递票找零时要说:“找您××钱,请点好。”
  (六)打开拦杆器,车辆驶离收费窗口时要说:“再见!”
  第八条 如司乘人员对收费有疑问时,要耐心解释,态度和蔼,不能表露不满情绪。
  第九条 如收费发生差错,要主动诚恳向司乘人员道歉。
  第十条 如出现收费投诉与纠纷,要保持冷静与克制,不得与当事人争吵,应立即向值班管理人员汇报。
  第十一条 如发现有倒换通行卡、套牌或其他偷逃通行费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严禁非当班人员在收费亭内停留、闲谈。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岗吃零食、吸烟、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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