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结束执法时:
感谢您的配合!
第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洁、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一)仪容
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洁净、勤剪指甲,执行公务时不得佩带项链、戒指及其他饰物;
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
(二)着装要求
1、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按照规定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服装,严禁制服便服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执法时要着皮鞋,不得赤足穿鞋。
2、有统一规定执法标志、胸卡、腰带的,在执法时要佩带整齐,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处,打杂带扎在上装第四、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
(三)举止要求
现场执法应当采取立正姿势,对相对人开始检查或调查时要敬礼。
第七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公路执法时,要使用符合交通部《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规定标志和示警灯式样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随车携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要保持车辆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不得驾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从事公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尊重相对人的权利和人格。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五个必须:
(一)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二)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三)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检查或调查;
(四)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
(五)必须罚缴分离。
在检查车辆时,还要遵守以下两个必须:
(一)必须在检查地点的前方200米处设立“警示牌”,在来车相距150米处发出停车检查的信号并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二)必须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和停车示意牌(灯),夜间必须使用停车示意牌(灯)并着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