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600:1比例配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专职校医或保健教师),并要求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统计分析、评价反馈等工作;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提出干预措施,为学校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开展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性预防和矫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多发病、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3、结合相关卫生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做好学生卫生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红十字会员活动;协助学校向家长进行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健康教育、女教师的健康保护和教职工体检的组织工作。
4、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地方病及一般外伤的应急治疗救护或转诊工作。
5、协助学校各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
6、配合社区开展卫生保健服务。
二、为学校卫生室(科或院)配备必须的监测、防护、急救等器械;为相关部门配备消毒设备。
三、按照“三个达标”、“二个提升”、“一个优化”要求,加大经费投入,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从应急管理转向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水平(附件4)。
1、“三个达标”,即:食堂达标、厕所达标、宿舍达标。进一步加快学校食堂、厕所、宿舍改造工作,使其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达到卫生标准,全面满足师生的需求。
2、“二个提升”,即:提升学校饮用水、用水质量,提升学校卫生室的“硬、软件”质量。在我市中小学完成“学生饮水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校饮水、用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水平,积极争创“规范化卫生室”。
3、“一个优化”,即:优化校园卫生环境和师生生活方式。严格学校常规管理,保证学校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加强学生文明卫生习惯养成教育,积极实施控烟措施,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防范的能力以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 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控制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处理反应迟缓的,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指地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职技类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学校。市、区县教育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15天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