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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严格执行《南京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手册》的规范要求。学校开办食堂必须持有法定及有效的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引进快餐必须查验和备存经营单位所持有法定及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有配送或外卖标识的卫生许可证)。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四项基本制度,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食物中毒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学校责任部门必须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落实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1)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3)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5)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6)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7)熟食间卫生制度
  (8)饮食卫生制度
  (9)食品及原料采购制度
  (10)消毒卫生制度
  4、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岗位责任制严格全过程的检查考核,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定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二、应急处理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应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准备,一旦发生食物(饮用水)中毒事件,按规定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卫生部门或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人员采取紧急抢救,对可疑食品控制处理,对现场采取消毒处理,对信息指定专人发布,通常的工作程序是:
  1、学校及时组织人员护送或联系急救中心,对食物(饮用水)中毒学生进行就近抢救,跟踪了解中毒原因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迅速通知相关学生家长;
  2、保护现场以及48小时留样食品;
  3、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
  如疑似人为投毒还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公安局报告,控制人员流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做好全校师生和家长的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普及健康知识,特别是在传染病、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定期开设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以提高全体师生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第十条 确保消毒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消毒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专人负责消毒,加强卫生安全保护措施,避免造成伤害事故。传染病的消毒工作应接受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的培训与指导,有关食堂消毒工作应接受所在地卫生监督所的培训与指导。消毒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货。

第三章 报告及信息通报

  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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