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中有关学生个人卫生规定,及“四勤”(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四不”(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脸盆、不过度紧张和疲劳)的个人卫生要求,加强对师生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5、师生定期体检制度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全校师生及校内食品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6、除“四害”制度
鼠、蟑、蝇、蚊是传播传染病的途径之一,学校应落实除“四害”的相关措施,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二、应急处理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应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准备,一旦发现可疑的传染病例,通常的工作程序是:
1、在学校指定地点(或校医室内设置)隔离观察;
2、学校护送或学校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诊治;
3、学校护送人员或班主任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诊断为传染病(甲、乙、丙类中何种传染病)后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4、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学校要在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已感染人群和易感染人群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群体防护措施),如发生暴发疫情需要形成“防护屏障”实施免疫应急接种,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同时,学校要以《告家长书》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6、学校应加强健康教育传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传染病分类
《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第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对食物(饮用水)中毒的预防与控制应做到“严格防范、餐餐留样,快速抢救、及时报告”。
一、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