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分级管理、分层推进的原则,由“南京市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估区县及直属学校(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区县“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估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师德建设工作;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本校教师师德。
3、“南京市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评估标准》对区县和直属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两年一次的等级评估,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4、经过“南京市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评估未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标准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比和“市辖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等的验收;评估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区县教育局行政领导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比。年内经“南京市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由南京市教育局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有关领导。
5、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南京市学校师德建设评估标准》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进行两年一次的等级评估,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师德建设优秀学校”,由所在区县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该校有资格申报“南京市师德建设先进群体”,经“南京市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确认后,由南京市教育局表彰和奖励。
6、经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考核而未达到师德建设良好标准的学校,不得参加任何先进集体(单位)的评比,不得参加任何等级学校的评估验收。学校未达到师德建设良好以上等级标准的学校,校级领导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评比。经检查评估而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由区县教育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已经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幼儿园)、模范学校、实验学校(幼儿园),而没有达到师德建设合格标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师德建设检查评估后的一年内,达到师德建设合格标准,否则将由南京市教育局取消其市级等级学校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省级、国家级等级学校称号;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学校领导班子。
7、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要求,制定本校师德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负责本校师德教育,师德监督,并结合年度考核对本校教师进行每年一次的师德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备案;考核优秀者评为学校“师德先进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该教师有资格申报参加市级、区级“师德标兵”的评比。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扣发当年年终奖金;一年内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仍未达到师德合格标准者,待聘学习,待聘期间30%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和所有奖金停发,学习费用自理;两年内师德仍未达到师德合格标准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按照市政府[1999]145号文件规定,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