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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②少数教师律己意识淡薄,言表失范(2-3分)
  ③教职员工以教谋私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礼金,或以工作之便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或参加聚众赌博、迷信活动(0-1分)
  6、家校沟通情况(5分)
  ①教师与家长经常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得到家长普遍认同(4-5分)
  ②教师能尊重家长意见,(2-3分)
  ③教师不尊重家长,粗暴训斥、侮辱家长(0-1分)
  7、有偿家教情况(5分)
  ①教师没有人违规从事有偿家教(5分)
  ②少数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2-4分)
  ③教师强求所教学生上自己的有偿家教(0-1分)
  8、学生对本校师德状况的评价(5分)
  ①满意(满意率在80%以上)(4-5分)
  ②基本满意(满意率在60%-79%)(1-3分)
  ③不满意(满意率在60%以下)(0分)
  9、社会、家长对学校师德状况的评价(5分)
  ①满意(满意率在80%以上)(4-5分)
  ②基本满意(满意率在60%-79%)(1-3分)
  ③不满意(满意率在60%以下)(0分)
  备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项加3分
  ①近五年内,有高质量的师德建设专题研究成果,并取得较好效果,产生较大影响。
  ②在两年内,学校有教师获得市级以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2、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优秀学校
  ①教职员工以教谋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礼金。
  ②教职员工中存在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言行。
  ③教职员工以工作之便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④教职员工参加聚众赌博、迷信活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合格学校
  ①有群体违法事件或重大犯罪案件,影响恶劣。
  ②学校教职员工违反“五不准”,在校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本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
  90分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三:
  南京市师德建设奖惩办法

  1、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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