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评估标准。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评估标准》(附后)进行评估;学校按照《南京市学校师德建设评估标准》(附后)进行评估。
  第六条 评估程序。听取单位领导汇报、评议小组咨询、查阅师德建设工作档案资料、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及社区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个别谈话、对学生及家长问卷调查等,综合有关资料按照评估标准评分。
  第七条 评估组织。师德建设评估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学校。
  第八条 市、区县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平时的教育教学检查资料和师德监督机构经查实的相关资料,作为考查和评估行政部门及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本《办法》及《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行风督查工作的意见》,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师德考评办法及相应的奖惩办法,对本校教师师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
  第十条 评估结果与等级。评估后要评定相应的等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完成后要写出评估意见,并根据《南京市师德建设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一条 本评估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二:南京市学校师德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三:南京市师德建设奖惩办法

  附件一:
  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建设评估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
  1、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建设(3分)
  ①建有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3分)
  ②建有领导小组(1-2分)
  ③未建领导小组(0分)
  2、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3分)
  ①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职责分明(3分)
  ②有工作机构(1-2分)
  ③未建工作机构(0分)
  3、师德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3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