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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教工委宣德[2003]3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全市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区县、学校师德建设评估计划。2003年上半年,由各区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办法》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对直属学校的评估检查及对区县属学校的抽查。2003年下半年,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2003年起学校对教师开展师德考评工作。
  请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将评估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反馈市教育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未详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联系。电话:3639940、3639937。
  附: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

  二○○三年三月三日

  附:
  南京市师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提高我市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状况,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特拟定本评估办法。
  第一条 评估对象。本办法评估对象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第二条 评估原则。评估应坚持以下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实效性原则,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关注工作过程,不搞形式主义;发展性原则,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改建相结合。
  第三条 评估内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实施过程及建设效果四个方面。
  第四条 评估形式。评估采取单位自评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相结合;定期专项评估与随机抽样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师德建设评估由师德建设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安排、实施。每两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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