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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第一中学收取艺术培训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第一中学收取艺术培训费的批复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价费[2004]129号)
南京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收取艺术培训费的申请》收悉。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现和发展学生艺术方面的才能和潜能,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爱好,鼓励学生学有所长,业有所专,为学生的艺术发展创建平台,经市教育局批准,你校成立了“南京市中学生交响乐团”。鉴于你校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购置器材和改善演练场所,并外聘专业教师,开支较大,经研究,同意你校向交响乐团学生收取艺术培训费8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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