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梅花山庄湖畔之星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收费等级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五月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4]035号)
南京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梅花山庄湖畔之星高层住宅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核定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我局已于2003年9月3日在《关于梅花山庄物业管理收费等级复审的批复》(宁价房物级字[2003]018号)中评定梅花山庄(甲类住宅小区)为四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因此,湖畔之星高层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应按甲类四级标准执行,指导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