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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我市违章车辆保管费等收费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我市违章车辆保管费等收费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价费[2004]136号)
南京市公安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国家有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决定取消以下二项收费:
一、
违章车辆保管费(宁价费核[1997]1号);
二、
交通违章拍摄、公告费(宁价费[2002]120号)。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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