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方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方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价房物字[2004]031号)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东方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东方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东方城小区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可在多层住宅0.5元、小高层住宅0.9元(均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内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根据不同园区的实际情况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办公营业用房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宁价房物字[2002]001号批复标准执行,临时停车收费在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拂晓园业主入住时公共服务费暂按多层住宅0.5元、小高层住宅0.9元收取,今后按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委托合同约定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