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创新滨江广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宁价房物字[2004]033号)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创新滨江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03幢高层住宅为0.9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01、02幢办公楼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可租售车位小汽车停车为150元;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