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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五月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4]038号)


南京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盛花园物业管理收费等级问题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因目前佳盛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在筹备中,经研究,同意佳盛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暂按多层住宅0.25元、小高层住宅0.30元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按下列标准收取: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停车为20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上述收费标准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合同期满时终止,原宁价房物级字[2001]022号、宁价房物字[2001]090号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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