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京第二热电厂低压蒸汽价格的批复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宁价工[2004]152号)
南京第二热电厂:
你厂《关于调整低压蒸汽价格的请示》(宁二热电计字[2004]31号)收悉。鉴于目前电煤价格上涨过快,你厂生产成本上升,为确保正常供汽,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经研究,现就调整你厂低压蒸汽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随电煤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低压蒸汽价格的市场价格机制,低压蒸汽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兼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核定你厂低压蒸汽中准零售价格为120元/吨,按上下10%的浮动幅度,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