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工行新寓等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宁价房物字[2004]040号)
南京丰业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工行新寓等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工行新寓、汉中门大街21号、玉塘村19-27号、福园18-23号、湖西街42号、太平南路499号等住宅区均为0.25元。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符合条件的地面停车位小汽车停车为8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棚,自行车为4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