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10日)停止执行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22号)
南京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盛花园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佳盛花园住宅小区(普通住宅)评定为三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多层住宅为0.2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住宅为0.30元/平方米·月。根据具体情况,收费标准可作适当下浮。
经批准设立的停车位,小汽车停车管理服务费为120元/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