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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10日)停止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佳盛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宁价房物级字[2001]022号)


南京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盛花园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性收费等级评定申请》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佳盛花园住宅小区(普通住宅)评定为三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多层住宅为0.2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住宅为0.30元/平方米·月。根据具体情况,收费标准可作适当下浮。

  经批准设立的停车位,小汽车停车管理服务费为12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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