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6]169号)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根据你校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和南京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报告,经研究,现就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学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学期72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8200元。
二、
新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