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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增部分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增部分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宁价工[2004]147号)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和调整部分收费项目的请示》(宁港[2004]14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价格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经研究,现就新增部分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建住宅用户安装远传计量燃气表(含IC卡燃气表)的安装费标准,核定为每户480元,该收费标准包括远传计量系统装置及人工、材料等费用。
  二、所有用气单位在管道燃气规划建设以外申请另行安装管道燃气中压管和调压房的投资建设费用,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由申请安装单位支付。
  三、用户户内燃气管线和设施因用户原因造成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改造服务时,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服务收费标准为:管线距离在50公分以内每户50元、超过50公分每户100元,上述收费标准包括材料、人工等费用。
  四、对申请停止使用管道燃气的开发商或居民用户应提供相关免费服务,但开发商或居民用户在原处重新申请恢复安装使用管道燃气时,收取复装费每户200元(含材料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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