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金陵图书馆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宁价费[2004]168号、宁财综[2004]341号)
金陵图书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图书馆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4]139号、苏财综[2004]4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图书借阅证:办证费25元/证(含当年年度审验费),押金40元/册,年度审验费15元/年。
二、期刊借阅证:办证费15元/证(含当年年度审验费),押金20元/册,年度审验费10元/年。
三、阅览证:年度审验费10元/年,不另收办证费。
四、遗失补证:5元/证。
五、逾期还书(刊):0.1元/册·天。
六、图书遗失、污损:图书遗失,应购买相同图书赔付,收取分编加工材料费5元/本,无法购买相同图书的,按书价和出版时间收取赔偿费;图书污损,视污损程度酌情赔付。
七、易损文献保护费:对查阅、复印馆藏唯一且纸张老化易损坏的文献,含30年前的报纸、40年前的期刊、50年前的图书,收取易损文献保护费。查阅保护费1-3元/册次,复印保护费0.3-0.5元/页。
八、网上借阅:开通互联网网上续借等远程功能,收取一次性开通服务费20元;互联网网上电子图书阅览,收取服务费6元/月。
九、馆内阅览电子图书上机费:2元/小时。
十、特约服务:对预约借书、咨询、代检索信息、代整理资料等特殊服务项目,根据双方自愿委托原则,依据工作量及难易程度,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中,第一至七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所收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八至十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
请你馆接文后于20日内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