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鸿仁名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六月二日 宁价房物字[2004]044号)
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鸿仁名居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0.6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