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溧水县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宁价费[2004]249号)
溧水县实验学校:
你校经溧水县物价局转呈的《关于溧水县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公助性质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并按“三独立”的要求进行办学。鉴于你校投入较多资金用于校舍建设,购置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根据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
二、代办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三、住宿费:按宁价费[2002]248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