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使用管道煤气实行补贴的通知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宁价工[2004]241号)
各区、县物价局,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宁价工[2004]170号文件要求,管道煤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使用管道煤气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和领取城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50元整。为做好这次补贴发放领取工作,就有关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被南京市总工会、民政局分别确定的市级特困职工和领取城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道煤气用户为补贴对象。具体名单由市总工会、民政局提供,经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核实后,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50元整,其中两者不得重复领取。
二、发放领取时间为200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8月份全月发放领取,9月份至12月份每月1至5日为发放领取日。当日领取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4:30,遇有节假日正常发放领取,过期未领视为自行放弃。
三、被确定为补贴对象的管道煤气用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市级特困职工证明或低保金领取证、管道煤气用户证(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城东客户服务中心(地址:北门桥路4号)领取。
四、在补贴发放领取过程中,遇有特殊或疑难问题,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