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结合市教育局在防控非典提出的18条措施建立健全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最基本的工作制度,即:(1)晨检考勤与报告制度;(2)教学场所通风与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3)师生定期体检制度;(4)卫生清扫制度;(5)个人卫生管理制度;(6)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有效地实施常态管理,阻断一切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防止校内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4、坚持规范的工作程序,做好预案准备
预防与控制各类传染病必须事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工作程序。学校一旦发现可疑的传染病例,通常的工作程序是:(1)在指定地点(或校医室)隔离观察;(2)学校护送或学校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诊治;(3)学校护送人员或班主任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诊断为传染病(甲、乙、丙中何种传染病)后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4)学校责任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疾控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疾控中心)并在其指导下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如确实需要形成“防护墙”接种计划外疫苗,应由卫生防疫部门(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学校积极配合;(6)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并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与支持,根据实际情况起动应急预案。
(注《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泻病)
5、坚持落实学校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的基础,能使受教育者终身受益。健康教育内容十分广泛,学校实施健康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健康知识和文明卫生的意识,促进学生文明卫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予以重视和加强。新学年起,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2003学年度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宁教[2003]25号)中有关健康教育的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按照要求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讲座。学校健康教育应充分利用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推荐的有关健康教育的音像资料,以提高教育的实效。在学期结束前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一次有关安全、健康的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采取措施提高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