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在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科技素质,是新世纪推进我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学校要把科技教育作为教育工作、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的位置,要配齐分管干部和科技教师,根据
《纲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学校推进科技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加强对科技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把培养中小学生对科技的兴趣和爱好、增强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技素质,作为推进我市“科教兴市”战略,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推进
《纲要》的实施。
各中小学要确立科技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的意识,坚持以
《决定》为指导,以
《纲要》为行动指南,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在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同时,注重面向全体学生,坚持科技活动的广泛性、实践性和选择性。通过对学生科学态度、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以及科学能力、习惯等方面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
2、健全组织管理网络,加强对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管理。各区县教育局、科技局、宣传部、团委、环保局、社会团体要联合成立“学校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学校科普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网络。还要在科技教育教学、基地建设、科普活动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依法落实科技教育法规,使学校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工作步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一名领导和干部分管科技教育工作;区县教研室、少年宫要有专人负责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的研究、指导;学校校长、科技总辅导员和科技教师要认真组织实施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要把科技教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考核目标。
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普组织、科普队伍和科普阵地、设施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