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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6、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
  积极探索并构建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评价体系和区域性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功能,在关注学生学业成就的同时,关注学生情感、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发展;既注重评价结果,更注重学生的自身发展水平、发展潜能和成长过程,发挥学生的作品、作业、实践经历和活动记录的评价功能;把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严格控制小学阶段各种考试的次数,继续实施并进一步完善等级记分制和素质发展报告书,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加大中考改革力度,发挥中考对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建立初中质量评估制度,逐步推行热点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加强对中考组织、考试命题的监控。
  高中进行学分制改革试点,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选择性和灵活性。继续抓好以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高中会考,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
  7、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督导评估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区县课程改革的启动、实施过程和初步结果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并完善课程改革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全面推进。
  各区(县)和学校要围绕《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认真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各科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机制,建立新的课程管理体制,加强教学与评价方式的改革,研究并解决教师的全员培训、信息化平台的构建、课程的综合化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提供有益的经验。
  8、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周期长,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市教育局将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课程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也应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师资培训,改善办学条件,以满足课程改革工作的需要。市、区(县)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课程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成果进行表彰激励。
  9、努力创设课程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广泛深入地做好课程改革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学校要全员发动,动员所有的教师参与本校课程改革的学习、培训和研究,使每位教师明确课程改革的意义、目标和要求,除进入实验年级的任课教师外,其他教师也应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渗透课程改革的观念和要求,形成课程改革“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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