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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要坚持“全员培训”的原则。以全体教师为对象,以管理者、培训者、骨干教师和实验年级的任课教师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专题培训工作;要抓好通识培训,使受训者对课程改革的意义、内容、方法、评价有清晰的了解;要抓好一线教师的学科培训,使他们了解、熟悉并掌握学科的课程标准,理解教材并把握教材与实现课程目标的结合点;要把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结合起来,把市、区(县)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结合起来,把培训和教学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要坚持“观念领先”的原则。要把更新受训者的观念,树立符合素质教育的质量观、人才观、课程观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课程改革培训同时成为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普及过程;要把更新观念与课程改革实践紧密结合,以校本培训作为促进教师成长的重要渠道和长期任务,促进教师在课程改革的实践过程中转变教育思想,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2002年秋季开学前,市区(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课程改革培训班,讲习班、研讨班、邀请课程改革方面的专家对管理者、培训者、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市、区(县)要重视并共同抓好暑假期间对进入课程改革的年级和学科的一线任课教师的培训。要建立“课程改革培训证书”制度,参加培训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教育局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要坚持“边培训、边实验、边研究、边开发”的原则。市、区(县)教师教育机构以及中小学要加强培训资源的建设,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一项长期任务;承担义务教育师资培养任务的师范院校,应按照新的课程方案的精神和要求,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开展教师教育;要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科研工作,组织教师教育机构、教研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跟踪指导和专题研究,逐步形成“培训、实验、管理、研究”一体化的良性的运行机制;要努力探索、研究和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新的培训理念、培训形式和培训手段,推动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4、调整课程结构
  贯彻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原则,认真执行江苏省课程调整计划,努力改变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对课程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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