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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及“四·五”普法规划(2001―2005)

  ③确定重点,积极探索,抓好试点示范和典型培植宣传工作。
  A、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的重点是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推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
  B、选择执法任务、职责明确的内设处室为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试点处室。
  C、围绕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突破口,重点通过对不规范收费和违法办学等行为的查处来强化执法环节,促进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3、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提高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自觉性
  依法治教的基础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
  (1)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001年,全市25-30%的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运行;2004年,100%的学校章程经核准运行;2005年,组织考核验收。
  (2)加强校内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
  (3)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推动学校建立依法自主办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加入WTO的需要。
  4、加快地方教育立法的进程,努力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根据教育改革与素质教育的深化和推进的需要,积极完成市人大、市政府拟定的2001-2005立法任务。
  (2)2001年完成市人大《民办中小学条例》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完成政府规章《南京市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起草报审任务。
  (3)2002-2003年完成《南京市特殊教育管理办法》的政府规章的立法计划。
  (4)2004年完成《南京市中小学用地保护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
  (5)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及时总结和解决教育热点、难点及加入WTO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制度
  (1)继续接受人大、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督查作用,督促和保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2)加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发挥教育督导、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并建立有效机制。在规范收费、工程专项治理、政府采购、干部任免提拔、招生考试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督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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