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及“四·五”普法规划(2001-2005)
(宁教法规[2001]2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更有效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工作,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市关于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十·五”期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全市依法治教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宪法和
教育法为依据,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坚持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深入普法,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强化教育执法与监督等环节,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保障教育战略地位落实,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转变”,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及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依法治教,主要是指国家教育机关及其有关教育机构,依照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教育的管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它有关教育活动。依法治教一般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法律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和教育法制监督以及教育法律的遵守、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2001-2005年全市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教育法规和制度,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以及时、规范地研究和解决;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落实依法自主办学、自我管理权;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深入普法,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得以实施和实现奠定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