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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三)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四)客观性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具体、真实,增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美、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各学科课程标准列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标准;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有效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能科学的掌握体育锻炼的方法;具备强健的体魄;形成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结果的表述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等级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的评价结果以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相当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对不合格等级的评价要慎重。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两种;以电子文本为主,使其实现网络化和简约化。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形成性评价结果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记录袋”的形式呈现。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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