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实行直接缴款的,执收单位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缴款人持《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采用转账方式缴款的,缴款人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持第一至四联到缴款人开户银行缴款。

  采用现金方式缴款的,按照就近缴款原则,缴款人持第一至四联到指定的代理银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缴款。

  受理银行收到缴款人提交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四联,应当认真审查: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票据联数是否齐全;是否在付款期内;是否按规定加盖了印章;缴款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现金缴付的,不填写缴款人账号及开户银行)。受理银行为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还应审核《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校验码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并确定缴款人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在第一联、第四联凭证上加盖章戳交给缴款人,以第二联作借方凭证;缴款人将加盖银行章戳后的第四联退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在款项到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后,需在第五联加盖印章交缴款人,并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实行集中汇缴的,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当场收取现款。执收单位按收入项目汇总填制《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第十七条 省外以银行汇兑结算方式缴款的,缴款人应在汇款用途栏简要注明“执收单位名称和缴款项目”(其字数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八条 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内的资金,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每周四(节假日除外)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每周四营业终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余额为零。

  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应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汇总填制《一般缴款书》(式样见附件2)解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科目使用、级次划分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国库备案。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按照执收单位、收入项目,汇总填制《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周四划解财政专户,并向财政专户传递相关明细信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