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通知
(冀发改工电[2007]239号)
各市发改委、工业促进局(经济运行局),华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做好2007年电力平衡和保障工作,促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实现电力优化配置 ,满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确保我省经济平稳、快速地发展,根据省政府 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通过对2007年全社会用电需求分析和预测,在征求电网和各发电企 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制定了《河北省2007年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经过与华 北电网公司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今年同时下达河北省北部地区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现将《河北省2007年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电网和发电企业要以年度计划调控目标为依据签订购售电合同,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员 会备案;电力调度部门要按照年度发电量调控目标,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 、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编制下达月度调度计划及日发电计划(曲线)。
二、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三公”调度,继续执行月通报、季度召开发布会的制度 。定期公布执行情况和调度信息,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对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电网和发电企业及时反映,以便于尽快协调解决。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损失 的电量将在年度调控目标中核减。
四、在电力供需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将对各发电企业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进行合理调整。
调整发电单位的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要通过省发展改革委文件予以确认。
五、新建机组电量为预安排电量,发电企业要在机组投产前一个月,提交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申请。遇重大变化需变更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提前一个月提交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变更申请。
六、请各市发改委、工促局组织制定本地区非统调发电企业的发电量计划,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