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做好三峡水库汛末蓄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港航安传[2007]16号)
各有关区县港航管理局(处、所)、乌江航道段:
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水库汛末蓄水准备工作的通知》决定,2007年汛末三峡水库蓄水开始时间从初步设计规定的10月1日提前至9月25日零时,起蓄水位按不超过145.0米控制,10月份逐步蓄水至156米。为确保蓄水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掌握动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蓄水期水位变动和航道情况,切实抓好蓄水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督促做好应对准备。各单位要将收集掌握的有关安全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发布,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和有船乡镇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把宣传工作和检查工作做到码头、船头、人头。要主动走访有关港航企业和在港船舶,督促港口、码头业主、船舶单位做好蓄水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提醒有关单位和船舶加强值班工作,随时注意蓄水期的水位变化和通航环境变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内各主要通航支流,航道部门与海事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勘查航道状况,准确掌握新增航道和碍航物情况,配备必要的助航设施和航行标志,发布航道通(警)告。港口管理机构与海事机构要作好支流锚地、停泊区、作业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要根据水位变动情况,指导督促码头业主和船舶配备满足船舶安全停泊要求的靠泊设施和锚泊设施,防止断链走锚事故发生。
四、加强渡运管理,保障渡运安全。蓄水过程中,正值“十一”黄金周,渡运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积极向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在维护渡运安全秩序同时,要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和替代交通措施,合理安排运力,打击非法渡运,确保当地群众出行安全。
五、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所属各现场监督站点实行24小时待命值班,保证信息畅通,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上险情报告制度和水上险情处置程序,做到科学调度,快速反应,确保险情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级值班人员要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航道、水位、气象和通航秩序情况等情况。特别是各监控分中心要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监控,并利用GPS监控系统做好宣传工作,预防船舶事故和险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