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再次开展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渝港口港传[2007]9号)
各区县港航局(处、所)、港口所、局直属处、有关港口企业:
针对我市运营的港口码头的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交通部明传电报交水明电([2007]0902号)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再次开展港口码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点排查对象
我市已经投入运营的5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主要设备安全状况、危险品堆场区安全性等;港口码头、港外场站、装箱点的内贸集装箱超载。
二、排查主要内容
1、查现有码头技术状况
重点是建成投产多年的老旧码头状况和改造加固情况(详见附表1、2)。
2、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主要是查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3、查项目运营管理
主要是查运营中的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纪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4、查安全隐患
主要是查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5、查应急管理
主要是查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6、内贸集装箱超载排查工作,要对超载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水路运输的影响如何有效治理。
三、治理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采取整改和治理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