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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干线气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干线气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7〕277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水位信息发布工作,有效防范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在市气象局的支持下,我局决定在原有气象、水位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雾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通过GPS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平台和重庆航运网对外发布气象、水位信息。水位信息每日更新一次,于每日11:00、17:00时通过GPS监控系统平台发布,并在重庆航运网公告;长江干线雾情预警信息每小时更新一次,在长江干线雾情信息系统与GPS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联网前,定于每日07:00、17:00、23:00时发布,其他时段在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每小时发布一次。重庆航运网网址为:http://www.cqshipping.com/cqhyw。

  二、各级港航(海事)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船舶安装和正常使用船载GPS终端,通过船舶进出港签证、巡航检查和GPS监控分中心平台等途径,及时将相关气象、水位信息发布到有关企业和单位,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信息保障。如果雾情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海事部门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三、各级港航(海事)机构在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时,要检查船舶的船载GPS终端使用情况。对设备有故障的,要督促其及时修复;对装有设备不使用的,要责令其立即纠正,确保气象信息传输渠道畅通。特别对装有设备不使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船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水位信息的接收和传递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定时登陆重庆航运网,了解气象信息,加强对GPS监控系统分中心平台的值班管理和所属船舶船载GPS终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在线率和气象、水位信息的正常接收。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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