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行政许可文书(件)材料的归档顺序
1、卷内目录;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批文)
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5、证明有关情况的照片或证书(件)复印件;
6、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7、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8、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9、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10、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1、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12、送达回证;
13、其他材料。
附件二:
行政强制文书(件)材料的归档顺序
1、卷内目录;
2、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3、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现场勘察笔录;
4、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案件调查笔录;
5、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物品登记保存清单;
6、证明有关情况的照片或证书(件)复印件;
7、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8、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强制措施解除通知书;
9、送达回证;
10、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行政案件立案查处报批执行纪录表;
11、其他材料。
附件三:
行政处罚文书(件)材料的归档顺序
1、卷内目录;
2、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现场处罚决定书/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行政处理决定书;
3、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现场勘察笔录;
4、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案件调查笔录;
5、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物品登记保存清单;
6、重庆市水上交通规费催缴通知书;
7、重庆市水上交通行政管理物品登记保存清单;